微信咨询

分享
刷新

2020年萍乡市选派70名“三支一扶”人员

政策新闻 发布时间:2020-05-28 1227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20年

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市委、市政府决定,2020年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聚焦群众难点、痛点、堵点和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集中办好“八个着力”等64件民生实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民生需求,巩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一、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一)“八个着力”

1.着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全市61个老旧小区实施提升改造,开展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等,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优化老旧小区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着力实现村级卫生室门诊统筹全覆盖。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村级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管理,全部对接门诊统筹报销系统,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诊所看病就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着力保障重点人群就业。重点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实现稳定就业,确保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达到2.49万人,实现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着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0.75万人次,创业培训0.51万人次。全市新增2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着力建设“萍安云”护校安园工程。在全市各类学校推广建立“萍安云”管理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平台应用,同时加强学校防冲撞设施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维护安全稳定校园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着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着力提升城区交通服务能力。在城区重点道路上增设机动车礼让行人信号监控系统、违停车辆提前提醒系统和公交专用道优先系统,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着力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市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实施救助;根据省试点方案,在莲花县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采取购买“两癌”保险的方式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二件重点民生实事

9.城市绿道建设提升(延续)。按照《萍乡市绿道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衔接互通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绿道建设90公里,力争达到11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城镇污水处理改造提升(延续)。加快推进莲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解放南路至漫坊桥泵站段截污管网改造项目、上栗县均田桥至自来水厂新取水口栗水河两岸污水管网建设和金山镇镇村污水收集项目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莲花县、上栗县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1.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延续)。按照雨污分流三年实施计划,继续推进市本级、经开区、安源区、湘东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安源区、湘东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城区公交电动化提升(延续)。完成购置10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投入城区公交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延续)。完成续建或改造白源、大有、洪山等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安源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城区交通畅通工程(延续)。加快推进登岸东路延伸工程、壹号公馆人行天桥、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等断头路建设和堵点疏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聚龙公园停车场等停车场和停车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源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延续)。加快完成湘东区排上镇敬老院(新建)、上栗县上栗镇敬老院(新建)、芦溪县南坑镇敬老院(改扩建)和上埠镇敬老院(改扩建)建设任务以及莲花县坊楼镇、高洲乡、闪石乡敬老院提升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人民政府)

16.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延续)。按照三年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萍乡三中项目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建设任务,完善学校基本设施配置,实现城区学校“资源整合、布局合理、建设达标、整体提升、优质均衡”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将符合财政全额补助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继续消除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标准班额范围以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21.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7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7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3.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7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96个,为593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4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社会保险

2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6.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2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根据省统一部署,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8.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5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省级政策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0.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3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3.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即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9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4.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上世纪60年代城镇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由455元提高到495元,农村的由415元提高到455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5.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6.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7.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8.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9.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0.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1.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给予一次性床位补贴和运营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市县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4.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城乡公益性公墓建成使用率、遗体火化率、骨灰入公墓率达到100%,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面完成“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治理,积极培育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新风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5.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医疗保障

46.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7.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5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8.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实现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行政村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全覆盖,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继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消除无证园和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9.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0.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高校发展。大力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推进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广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2.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市级人才资金统筹使用,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市县两级公共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专门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萍创新创业提供户籍、住房、职称、薪酬、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着力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环境,以事业、感情、环境留人,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住房保障

53.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5782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2002套、国有垦区危房3780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4.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加快扫尾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扶贫开发

55.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市剩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3215人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6.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4.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群众生产生活

57.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力提速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8.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通过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以县乡为重点,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9.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0.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培育我市“1+4”产业,加快优质稻米、现代种业、草地畜牧业、高效蔬菜、休闲农业等五大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1.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达到生猪存栏60万头、母猪存栏3.8万头、生猪出栏85万头,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2.支持新农村建设。全市安排924个新农村建设点,开展“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建设、广电网络建设、互联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和“8+4”(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道升级改造70公里、乡村道改造160公里,完成新建桥梁、危桥改造60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4.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具体目标:养殖业保险50.21万头,其中安源区1.5万头、湘东区12.8万头、芦溪县8万头、上栗县17.91万头、莲花县10万头;种植业保险74.8万亩,其中安源区1.2万亩、湘东区15.6万亩、芦溪县13万亩、上栗县16万亩、莲花县26.5万亩、武功山2.5万亩;森林保险288.92万亩,其中安源区13万亩、湘东区33万亩、芦溪县33.28万亩、上栗县60万亩、莲花县122.55万亩、经开区2万亩、武功山25.09万亩;农户住房保险27.86万户,其中安源区0.48万户、湘东区6万户、芦溪县5.42万户、上栗县10万户、莲花县5.29万户、经开区0.67万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小编推荐
热门推荐
我是有底线的

复制成功

您已成功复制微信号,现在前往微信搜索该微信号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