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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政策新闻 发布时间:2020-04-08 1371

我省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记者4月7日获悉,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提升人事管理效能,着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人数超过37万,改革重点内容包括三个统筹、四个完善:

——统筹教师编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学需要,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学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分配所属各学校使用编制数;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重点整治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

——统筹教师岗位管理。人社部门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分学段确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所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实行动态管理。

——统筹绩效工资管理。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的竞争上岗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交流轮岗的统筹规划,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3至5年规划和学年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

——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据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程裕秋介绍,今年将在各设区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为期1年的改革试点,2021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将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

来源:江西日报  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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